地磅基礎工程土建施工合同
科力達衡器地磅基礎工程土建合同
甲方: 東莞市科力達衡器有限公司
乙方:
甲方將公司地磅基礎土建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,經雙方協商制定以下條款,雙方共同遵守:
第一條 工程內容:地磅土建基礎工程。
第二條 工程造價決算方式
工程造價計算公式:見《科力達衡器地磅基礎項目及費用明細表》。
第三條 工程款支付
本工程人工及材料款共計45000.00元(肆萬伍仟圓整);
工程竣工后由甲方一次性以現金方式支付給乙方,乙方出具相應發票。
第四條 工期
本工程工期為10天,從開工之日起計。因天氣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時間順延,但乙方應通知甲方。
第五條 施工組織管理
1.甲方委派***為本工程管理負責人,代表甲方進行現場施工管理和監督。
2.乙方委派***為現場施工員,乙方的施工員在整個施工期間必須在現場從事施工管理,并全權代表乙方進行現場施工管理,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換施工員,乙方施工員不服從甲方指揮的,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換施工員,乙方不得拒絕。
第六條 工程質量監督
乙方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,甲方指派現場管理代表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:
1.砼必須進行隨機取樣做試塊試驗,建筑用的鋼材必須做好抗彎抗拉試驗;
2.鋼材,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沒有質保書或經過抽檢不合格,而繼續用于施工的;
3.未經甲方和設計部門同意不按圖紙施工的;
4.不服從甲方整體工程協調,施工過程中拒不接受甲方指揮的。
乙方因違反上述4條而被終止合同后,乙方已經完成的工程量乘以80%作為應付工程款,其余20%作為彌補甲方損失,并處沒收全部合同履約金。
第七條 施工現場管理責任乙方對現場管理,安全生產,保衛等工作負全部責任。所有安全事故責任乙方自負。如果違章施工,甲方有權制止,制止不服從的可以解除本合同。
第八條 合同履約金及違約處罰
合同簽訂后,在履行合同過程中,乙方有明顯延誤工期或有嚴重偷工減料等質量問題,且不采納甲方建議又不積極采取措施的,甲方有權終止執行合同,且不支付任何費用。
第九條 前期要求
乙方在開工前,必須與甲方和設計部門進行地磅施工圖交底,明白施工技術要求。
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,經雙方協商后,另行補充條款。
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,甲乙雙方各執一份。
第十二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(蓋章):東莞市科力達衡器有限公司 乙方(蓋章):
代表人: 代表人:
2017年8月18日
↑返回上一頁